基本認識
- 依據大考中心的研究報告,面試測驗的目的為
- 科系興趣
- 思考能力
- 表達能力
- 個人特質與價值觀
- 專業能力
- 校系認同
- 特殊才能
- 檢驗資料
- 其他
- 面試評分準則
- 學校認同及科系興趣
- 專業知識及特殊才能
- 組織邏輯及思考能力
- 表達能力及臨場反應
- 人格特質及價值觀念
- 面試的類型
- 個人一次面試:由一位或數位面試委員對一位考生,進行10~15分鐘之一般知識或專業知識之口試
- 團體一次面試:由二位以上之面試委員對一群考生,以30~60分鐘之時間進行,採取個別詢問,團體討論觀察、閱讀資料後意見發表等方式評量考生。
- 個人二次或多次面試:由個別或多數之面試委員對一位考生,以10~20分鐘,採口試、實驗及小論文等方式評量。
- 團體二次或多次面試:由多位面試委員對一群考生,各以10~50分鐘,採個別說明、團體討論後發表意見等方式來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