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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事項 / 106年起公告檔案均需使用ODF格式

 

附件檔案為ODF和PDF轉檔格式

(一)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 第一年:各機關網站提供下載之可編輯文件應支援ODF-CNS15251 文書格式。 

(三) 第二年:各機關系統間 、 政府與 企 業 之 資 料 交 換 , 以ODF-CNS15251 文書格式為主。 

(四)第三年:全面推動各機關使用可編輯 ODF-CNS15251 文書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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