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高一統整試探、高二試探分化、高三分化專精為原則。
(2)學生依個別差異,可提前或延後或改變學習。
(3)共同科目含部訂必修64學分及校訂必修14學分,其比重隨年級
而遞減。
(4)專精科目含學術導向(升大學)及專門導向(升四技二專或就業)
的校訂選修科目,隨年級而增加。
2.編班方式
採基本班(或稱歸屬班)之編制,各基本班有導師之編制,經營共同活動時間(如早自
習、班會、週會等),但學生在選課時則可打破基本班之班級建制,賦予學生適性選
課的最大彈性。
(1)高一常態編班修習共同課程及職業試探課程。
(2)高二以後維持高一班級型態,採取必修課程在原班共同上課,選修課程予以分別
編班上課,以利課程安排及學生選課。
(3)必要時依學生性向(學術學程導向、專門學程導向)予以分班,以利課程安排及
同儕互勉。
(4)英語、數學課程打破原有班級建制,依學生原有程度採分級分組教學(以二至三
班為一群組,實施分級分組教學)。
3.排課方式
綜合高中課程於高二開始因選修機會增加,同一班級之學生若選不同之課程,選修課
程之安排將極為複雜,因此排課方式將依下列原則:
(1)選擇固定時段,安排共同必修課程或選修課程。
選擇固定時段安排各班級之共同必修課程(如國文、英文、數學)或選修課程,並
另安排固定時段,依學生選課之分化情形,同時安排不同學程之選修課程(如學術
導向之加深加廣學科、專精導向之專門學科)。
(2)圖書館及視聽教室的開放擬配合選修課程時間作搭配安排,方便選課空堂時段可
利用之,並安排輔導教師、教官及行政人員輔導。
4.選課方式
(1)實施課程介紹,輔導學生選課:
為使學生對本校綜合高中課程之了解,於新生始業輔導、一年級生涯規劃及親職
座談會、班會、週會時,安排實施課程簡介,使學生認識各學程、學科,並輔導
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學業成就之發展,且參酌家長意見,經教師指導後試填選
課計畫表,再作選課決定。
(2)訂定選課基本條件,以維持知識之完整性:
為避免學生盲目選課、過於零碎或避重就輕,將依學科及各科課程之需要訂定選
課之基本限制,以維持學生所獲知識之完整性。
(3)訂定選課最低人數,不足時輔導改選:
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15人為原則,如某選修課程之選修人數低於15人
時,則輔導學生改選其他課程;若其情形特殊,在學校經費支應原則下,得降低
下限至10人,或辦理跨校選修。
(4)在學期結束前辦理下一學期課程之預選:(本校預計使用電腦網路選課)
為妥善安排校內師資、設備、課程及上課時段等,課程預選手續應於前一學期結
束之一個月前辦理完畢。
(5)教材:
選擇合適經教育部審定之高中、高職教材為主幹,再由校內教學研究會及教師自
行發展編製適當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