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高中課程實施要點
1. 規劃原則
2. 編班方式
採基本班(或稱歸屬班)之編制,各基本班有導師之編制,經營共同活動時間(如早自習、班會、週會等),但學生在選課時則可打破基本班之班級建制,賦予學生適性選課的最大彈性。
3. 排課方式
綜合高中課程於高二開始因選修機會增加,同一班級之學生若選不同之課程,選修課程之安排將極為複雜,因此排課方式將依下列原則:
(1)選擇固定時段,安排共同必修課程或選修課程
選擇固定時段安排各班級之共同必修課程(如國文、英文、數學)或選修課程,並另安排固定時段,依學生選課之分化情形,同時安排不同學程之選修課程(如學術導向之加深加廣學科、專精導向之專門學科)。
(2)空間與人力配套安排
圖書館及視聽教室的開放擬配合選修課程時間作搭配安排,方便選課空堂時段可利用之,並安排輔導教師、教官及行政人員輔導。
4. 選課方式
(1)實施課程介紹,輔導學生選課
為使學生對本校綜合高中課程之了解,於新生始業輔導、一年級生涯規劃及親職座談會、班會、週會時,安排實施課程簡介,使學生認識各學程、學科,並輔導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學業成就之發展,且參酌家長意見,經教師指導後試填選課計畫表,再作選課決定。
(2)訂定選課基本條件,以維持知識之完整性
為避免學生盲目選課、過於零碎或避重就輕,將依學科及各科課程之需要訂定選課之基本限制,以維持學生所獲知識之完整性。
(3)訂定選課最低人數,不足時輔導改選
選修科目每班開班人數最低以15人為原則,如某選修課程之選修人數低於15人時,則輔導學生改選其他課程;若其情形特殊,在學校經費支應原則下,得降低下限至10人,或辦理跨校選修。
(4)辦理課程預選
為妥善安排校內師資、設備、課程及上課時段等,課程預選手續應於前一學期結束之一個月前辦理完畢。(本校預計使用電腦網路選課)
(5)教材選製
選擇合適經教育部審定之高中、高職教材為主幹,再由校內教學研究會及教師自行發展編製適當之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