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青年領袖培育營
學員研習課程群組暨共同核心課程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青年領袖培育營實施計畫。
(二)107年度本計畫行動研究小組研究結論與建議。
二、目的
為有效整合本計畫各區學員研習營課程之平行統整及垂直聯貫,培養學員之共同價值信念與核心能力,俾兼顧各區承辦學校之課程自主與發展之精神,特訂定學員研習課程群組暨共同核心課程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三、課程設計與實施原則
(一)各區以4天3夜,32小時(含報到、開閉幕典禮、及4-6小時空白課程)為設計及實施原則,以不超過總時數的二分之一為共同核心課程之規畫原則。
(二)有關課程名稱、實施方式、授課時數由本計畫統一律定。
(三)前項課程實施地點、內容、時段、及教案委請各承辦學校依該區課程需求決定。
(四)非共同核心課程的研習時數,由承辦學校依本計畫建議之課程群組自行彈性運用規畫。
四、課程群組及核心課程之規畫理念
(一)回應與彰顯原住民學生學習的主體性,培養原住民學生有關領導知能之專業素養,培養12年國教課綱的目標核心能力。
(二)連結有關組織發展與領導的基本核心能力與普世價值。
(三)培養共同的課程體驗,俾利橫向統整與縱向聯貫。
(四)平衡課程自主與共同核心的落差,以利進階轉銜。
(五)彰顯本計畫的課程主軸與核心價值。
(六)減輕各承辦學校課程設計之負擔與壓力,讓承辦學校對課程可以預期操作各項課程規劃。
(七)能具體有利於執行成效的追蹤與評鑑。
五、共同核心課程規畫(必開)
本計畫之課程發展計分初、中、高三階進行規畫,初階著重輔導學員個人進行價值澄清與自我探索,中階以提昇學員社會互動及參與之能力為要,高階則以培養學員的國際視野為目標。採螺旋式課程發展模式,分別建構核心課程,論述如次:
六、非核心課程規畫(選開)
為彰顯本計畫之原住民主體性,表達屬於原住民特有或專有之文化風格以及思維方式以培養其核心素養及理念,增進其對原住民文化認同,形成互為主體性的理解,落實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下列課程係屬建議性質,由各承辦學校自行彈性發展運用,其類別範疇如下表。
(一)群組一:原住民族群發展與文化
(二)群組二:領導與溝通
(三)群組三:社會發展與國際視野
七、實施時程:自本計畫辦理第7期初階學員研習營起實施,依實施成效逐期檢討修正。
八、本計畫經課程規畫小組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總召集學校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