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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章則 / 實施計畫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青年領袖研習營總召學校計畫

壹、目標

一、   提供多元適性機會,透過以原住民為本位的領導相關領域課程研習,落實原住民學生領導理論與實務知能。

二、   結合十二年國教自發互動共好之核心素養,兼採部落踏察等多元方式,培養原住民學生分享、互助、利他的觀念,深化其學習內涵,增進領導知能與技能。

三、   加強原建立原住民學生國際觀及對公民社會的理解,涵養領袖特質,以培育具備宏觀國際視野及文化主體認同的青年領袖。

貳、實施策略

一、   成立課程規劃、行動研究及進階審查小組,研擬課程架構、核心課程綱要及關鍵績效指標,並依辦理情形辦理檢討會,進行績效評估及動態修正。

二、   辦理初、中、高三階段學員研習營隊,各校薦送全校、社團及班級自治幹部的原住民學生參加研習。

三、   建立營後返校學習績效及志工服務認證機制,增強學生自我領導及服務實踐能力。

四、   建立高階結訓學員返營回饋服務平台,以提升其榮譽感及責任心。

五、   辦理以高階結訓學員為主之出國參訪計畫,以增益其對國際事務之理解,具有互為主體性之多元文化修為,驗證領導理論及實務方案。

六、   辦理種子輔導教師研習,建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促進對原住民事物的理解與認同,提升其專業增能。

七、   採追蹤修訂的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與動態修正。

參、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召集單位: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三、   承辦單位: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國立潮州高級中學、國立內埔農工、國立花蓮高農、國立仁愛高農、國立雲林特教

(一)、 輔導教師研習:初階、中階、高階分別由國教署委請承辦學校負責規劃辦理,初階每區以22名輔導老師為原則、中階以22名輔導老師為原則、高階每區以10名輔導老師為原則。

(二)、 學員研習:

1.    初階分北、東、西3區辦理,每區100人,合計300人為原則,若超額則另組委員會審議遴選。

東區:包含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等縣市高級中等學校,計100人。

西區:包含苗栗縣、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等縣市高級中等學校,計100人。

北區:包含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等縣市高級中等學校,計100人。

2.    中階:由初階東、北、西3區學員各區實際參加人數依比例原則進階,總人數以150人為原則,進階審查原則另訂之。

3.    高階:由中階學員擇優遴選80名進階,進階審查原則另訂之。

(三)、 回饋學員研習:遴選學校辦理。

(四)、 國外參訪:遴選學校辦理。

(五)、 本計畫工作小組、網路資訊平台建置整合及維護、年度工作檢討會:由召集學校規劃辦理。

肆、參加對象:

一、   輔導教師:由承辦學校遴聘具有相關專長、經驗及族群背景之教師或社會人士擔任,惟原住民籍之輔導教師不得低於總數二分之一為原則,其研習計畫另訂之。

二、   參加學員:初階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原住民學生為主。

伍、辦理時間

一、  輔導教師研習:初階每年5月份辦理,中階每年11月份辦理,高階於次年4月份辦理,辦理日數皆以3天2夜為原則。

二、  學員研習:初階於每年度高一暑假辦理,中階於寒假辦理,辦理日數皆以4天3夜為原則。高階於高二5月份辦理,辦理日數以5天4夜為原則。

三、  高階結訓學員出國參訪:以高三學員該年度之7至9月份辦理為原則。

陸、推薦條件

由各校薦送擔任全校、社團或班級自治幹部的原住民學生具有領導潛能及實務經驗之學生,或是具備原住民部落服務經驗、對原住民文化認同具參與興趣者。

柒、研習課程

一、    輔導教師研習:分原住民族與文化、學生行為觀察與評量以及領導知能等三個領域,其課程綱要另訂之。

二、    學員研習:初階以原住民族發展與文化為群組主軸;中、高階以原住民族社會發展與國際視野為群組主軸,其共同核心課程及課程綱要另訂之。

捌、績效評估

由行動研究小組研擬績效指標以評估實施成效,提出改進措施,於年度工作檢討會提報。

玖、經費

辦理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署專款支應。

壹拾、  預期效益

能對原住民部落文化產生認同感及主體意識,同時具備領導理論與實務經驗,能規劃及執行學校與部落的社會服務方案,同時具有國際觀之永續學習能力。

壹拾壹、 配套措施

一、   請承辦學校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及現有軟硬體設施,並結合相關企業及社會人士共同辦理。以原住民政經文化為經,輔以領導理論實務為緯,建構平行整合及垂直聯慣的學習架構。

二、   課程規劃重視學員自我管理能力、創新規劃、領導溝通、經驗分享及壓力調適、族群認同、互為理解等多元能力之建構。

三、   課程應兼顧性別平等教育之精神,並適時融入生命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實踐並結合體適能、健康促進活動。

四、   遴選參加研習之輔導教師,除考量其族群背景因素外,應視其意願及熱忱,具有積極宏觀視野、多元專業能力、溝通協調、統整批判等特質。

五、   承辦學校就辦理活動成果及作業等多元表現應評選集結成冊,並以數位典藏方式建置於本計畫之召集學校網站,以行銷推廣本計畫之執行成果。

六、   各辦理單位應建立優秀原住民青年領導人才儲訓及運用之機制(如志工團、服務性社團或人才庫等)提供結訓學員有領導人才實習、創作、服務及活動之機會,以培養學生進階能力。

七、   承辦本計畫之相關各項研習、遴選、輔導、服務、參訪之學校,除校長由主管機關另予敘獎外,其他校內相關人員,依相關規定敘獎。

壹拾貳、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行,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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