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註冊費用請參閱「最新消息」公告資訊。
二.補助性質屬學雜費減免只能擇一申請,請勿重複,避免事後被追繳。
三.轉學(系)、休學後重讀,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請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 請先辦理 學雜費減免 ,後辦理 就學貸款 。
網頁設計:數位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