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就學貸款須知(請欲申請就學貸款同學務必詳閱後洽學務處辦理)
一、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義務及政策宣導
學生就學貸款係政府為協助高中以上學校在學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予辦理之貸款。在校期間若向銀行辦理就學貸款者,於各階段學業完成後,應依規定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本息。
重要提示: 如逾期未還款者,銀行將會對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並聲請強制執行薪資、財產。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就貸學生及連保人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將影響日後與金融機構往來及就業機會。
申請就學貸款學生本人畢業後有升學、服兵役、替代役、教育實習、通訊地址及電話變更、出國或在學期間有休學、退學、轉學或有任何異動情事等,應主動告知承貸銀行。
學生如有還款困難,可善用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延長還款期限等機制。
二、申貸資格
辦理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 家庭年收入總額超過新臺幣 120 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政府立案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 家庭所得計算方式:未婚者為學生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已婚者為學生與配偶合計。
- 利息負擔規定:
- 年收入 114 萬元(含)以下:利息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 年收入 114 萬元至 120 萬元(含):主管機關負擔半額,半額由學生自付。
- 年收入逾 120 萬元(符合前述兄弟姊妹人數規定者):利息由學生全額負擔。
三、注意及配合事項
- 填寫申請書時,請務必詳填現在年級及預定畢業日期,勿填寫錯誤。
- 受減免及補助學生(如低收、身障子女、特境子女等):務必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以餘額申辦貸款。
更新時間:2026-05-13 09:59:37|點閱次數: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