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閱「最新消息」公告資訊。
補助性質屬學雜費減免者,只能擇一申請,請勿重複,避免事後被追繳。
轉學(系)、休學後重讀,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申請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
同時申請「學雜費減免」及「就學貸款」者,請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辦理就學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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