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北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106 年 8 月 29 日校務會議通過 113年9月30日性平會議通過 114年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壹、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2 款,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 貳、宗旨: 一、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參、實施原則: 一、學習環境與資源部分 (一)提供學生與教職員工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二)尊重學生與教職員工之性別特質及性傾向。 (三)在招生、就學許可、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差別待遇,且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 (四)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五)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二、課程、教材與教學部分 (一)發展課程規劃、評量方式與活動設計方案時,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並鼓勵學生發揮潛能。 (二)編寫、審查及選用教材時,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 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並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四)鼓勵學生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修習適性課程。 (五)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以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等課程。 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針對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處理機 制、程序及救濟方法等要項訂定防治規定,以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四、學校之「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之委員性別比例組成符合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規定。 肆、實施步驟與策略: 一、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綜理本校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工作: 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務主任兼任執行秘書,並由主任委員遴聘本校處室主任代表、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等十三名擔任委員(含主任委員),任期一年,負責執行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各項工作。 二、建構「性別平等教育資源網絡」: 搜尋並整合相關人力、機構及圖書媒體等資源,提供本校與社區諮詢服務,以協助研習與融入課程規劃、活動設計、教材編製、師資培訓、防治性侵害、性騷擾與家庭暴力等工作。 三、設置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應統整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並落實檢視其實施成果,並統整各處室相關資源,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一)本校年度實施計畫參考教育部頒訂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指標,逐年實施,以系統性協助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瞭解並落實性別平等的真諦。 (二)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之研習或輔導知能相關活動均納入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四、透過教學研究會討論性別平等教育之理念與課程融入之方案。提升教師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評量與活動規劃的知能。 五、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教育。擬定本校「校園性別事件防治防治規定」,並將相關資料編印手冊,定期辦理宣導、在職進修、處置演練與評鑑實施成效,以增進本校聯合防治性侵害、性騷擾與家庭暴力等知能。 六、定期檢視校園整體安全,檢討校園空間及設施之使用情形,並依據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提供全體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七、利用網路、各項教職員工與學生集會、研習時間等多元管道,公告周知本規定。 伍、實施方式: 一、教職員工研習進修活動。 二、團體主題座談(午休或班級課程)。 三、專題演講。 四、讀書會或成長團體。 五、融入相關學科。 六、班週會討論。 七、個案會議。 八、危機處理流程演練。 九、蒐集及編印性別平等教育教材及輔導資料與相關法令,供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參考。 陸、預期效益: 一、「性別平等教育」各項活動,均能按年度計畫執行,每學年末並辦理成效評量並作為往後相關工作修正之依據,期能真正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之宗旨。 二、經由「性別平等教育」的實施,讓全校教職員工與學生,均能具有性別意識,破除性別的歧視與迷思,欣賞多元特質、接納差異,以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柒、本工作所需經費依年度計畫所擬實施方案編列預算,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執行成效優良人員,依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玖、本實施規定經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討論,提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