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於使用前十天備函並填具場地使用申請表(如附表一),經本校總務處會同場地管理單位審核後陳請校長核准始得使用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及師生安全,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屬於合法之文教活動。
機關團體之慶典,符合政令宣導之集會〈訓〉活動。
若有任何借用社區共讀站問題,請洽詢本校圖書館08-7937493#562賴小姐或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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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合法之文教活動。
機關團體之慶典,符合政令宣導之集會〈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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