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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

校舍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申請流程

於使用前十天備函並填具場地使用申請表,經本校總務處會同場地管理單位審核後陳請校長核准始得使用。

申請條件

在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及師生安全的前提下,需符合下列條件者:

  • 屬於合法之文教活動。
  • 機關團體之慶典,符合政令宣導之集會〈訓〉活動。

諮詢管道

若有任何借用社區共讀站問題,請洽詢本校圖書館 08-7937493 分機 562 賴小姐或郭主任。

消息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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