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認識
- 報名繁星推薦資格
- 全程就讀同一所高中,修滿高一高二各學期之應屆畢業生
- 前四學期在校成績總平均之校排百分比,符合各大學所設定之標準(校排百分比20%、30%、40%、50%)
- 學測成績通過校系之檢定標準,且學測不得有一科為零級分或缺考
- 推薦條件
- 每名考生僅能被推薦至1校1學群
- 高中對同一大學每學群至多推薦2名
- 錄取分發方式:分兩輪分發
- 第一輪分發作業,各大學錄取同一高中學生以1名為限
- 第一輪分發後有缺額之校系進行第二輪分發(不限1名)
- 因此,如果你不是第一個推薦序,縱使分數及格,落榜的機率會相當高
- 繁星計畫沒有限制社會組只能填第一學群,自然組只能填第二或第三學群
- 經「繁星推薦」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大學甄選「個人申請」及科技院校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 繁星錄取生若放棄入學資格,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 繁星上榜的轉系限制請查閱各校簡章